今年8月,李某夫妇从外地探亲回柳,马上联系覃某了解房子销售情况,但覃一直未接电话。情急之下,李某夫妇便赶到柳州市不动产登记局(以下简称登记局)查询,发现房子已被覃某于今年6月3日,办理过户到刘某名下。
李某夫妇随后来到那套房子,两次找到已经入住的现房主刘某。当李某夫妇向刘索要房款时,遭到拒绝。刘称,他是祥安公司的员工,公司已将这套房子作为业绩表彰,“奖励”给了他,要房款找祥安公司解决。无奈之下,李某夫妇托人设法找到祥安公司负责人,但目前除定金外,也只拿到了4万元。
新户主抵押借款60万元
10月24日,记者和李某夫妇一起到登记局,查到一份覃某于今年5月13日,代理李某夫妇与刘某签订的一份自行成交版的“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”(以下简称存量房合同)。
让李某夫妇大跌眼镜的是,覃某居然以“白菜价”贱卖了他们的房子。记者在存量房合同上看到,双方约定成交价格为1000元,且约定双方属自行达成交易,未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撮合成交、未支付中介费用。而覃某与刘某签订的“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监管划转协议书”,也只约定刘某存在银行监管金额为1000元。
之后,李某夫妇还打听到,刘某取得其房屋的产权后,分别于今年6月和9月,两次到登记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,两次从抵押权人处借款共60万元。而祥安公司称,这些借款项被用于该公司“投资”。
为弄清事情始末,当天下午,记者电话采访了覃某。他承认,自己5月份确实在李某夫妇不知情的情况下,以代理身份,以1000元价格把房子“卖”给祥安公司员工刘某。之后,未依约把房款支付给李某夫妇。至于为要何如此“操作”,覃称,是祥安公司一手安排的,让记者去问祥安公司负责人。覃还强调,他今年4月已从祥安公司离职。至于为何离职后仍代签订买卖合同,覃解释称,是祥安公司招他回来“办理工作收尾”。
随后,记者与现房主刘某取得联系,询问其为何能按1000元价格“买”到房子,以及两次将房子抵押借款所得60万元后,为何不用于清偿房款?刘某表示,这是他“私人的事”,并拒绝回答任何问题。
最后,记者联系上了祥安公司时任副经理龙某。龙称,自己现已离开祥安公司,但听说该公司对拖欠李某夫妇房款一事已经“处理好了”,并表示,该公司所欠的房款肯定要给的。
李某夫妇被祥安公司一连串奇葩行为气坏了。10月25日,两人持相关材料,到辖区的解放派出所报案。警方已制作询问笔录,给他们出具了报案回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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