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天津南开区物业办科员李盛、南开区体育中心街道居民科科长徐昕昕介绍,根据修改前后的《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》,他们二人所在单位先后成为阳光100小区业委会备案负责机构,但该小区在申请备案时在《业主会章程》中设定“业主会日常工作组”,并赋予其相关职能,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物业办和街道都曾要求其修改章程并重新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,但小区方面并不接受,先后将两个机构告上法庭。
对此,小区方面回应称,“2007年选举的业委会有良好的基础,推倒重来无疑浪费人力物力且难以获得原业主的认可”,且只同意增补2007年后入住的业主选举。于是,业主与物业办和街道开始了漫长的“备案拉锯战”。
而《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区、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;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应该明确部门和人员,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、指导。
令不少阳光100小区业主不满的是,作为一个常住人口约1.6万人的大住宅小区,业委会备案工作10年内无实质性进展,物业办与街道办难辞其咎,有“懒作为”和“慢作为”之嫌。“这几年钱花在哪里,我们不知道,得画个问号。”一位郭姓业主说。
维权主体不能缺失
维修资金使用期盼健康透明
记者梳理发现,天津阳光100小区的境况并非孤例,近年来,业委会缺位现象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,而与这一维权主体缺失相伴的是,在北京、山东、广东等地,小区维修资金使用困难或者去向不明、物业纠纷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,甚至造成人员伤亡。
天津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张学军说,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,商品房小区可能成为我国下一阶段群众矛盾主要爆发地,有关部门应引起足够重视。
多位受访专家指出,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早先小区的逐步老化,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数额将越来越大并且可以派上大用场,指导扶持业委会一方面有利于完成规定的业主“双三分之二”确认,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监督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的去向,让房屋的“养老金”真正用于维护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。
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张宝义表示,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,当务之急是推进小区成立业委会,业委会是维修资金持有和管理的主体,面对日趋复杂的社区矛盾,基层政府不应回避,而应该勇于担当、主动作为,帮助小区成立业委会,实现小区自治和自我管理,让维修资金的使用变得健康、透明,同时也减小政府行政压力和行政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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