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30.06万元,昨日上午襄州一建设公司因“捂地”超时,在所辖地税局缴纳了土地闲置费。全省土地闲置费地税代征工作4月1日正式启动,该笔业务成为“全省首笔”。
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发布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,要求征缴土地闲置费。但受制于种种因素,国土部门对土地闲置费的征收难以落实。湖北省决定在全国率先实行地税代征新模式,因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,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,由地税部门按土地价款的20%征收土地闲置费;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,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。
襄州区的这家建设公司,2013年5月16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了位于该区航空路以南的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其中一块宗地面积为10001.5平方米,出让价款1650.3万元,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2013年9月16日动工建设,然而截至2015年3月底仍未动工。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州分局由此向其下达了《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》。
据了解,土地闲置费地税代征工作我省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为2年。国土部门负责土地闲置费征收对象的认定和征收费用的核定,地税部门负责征收,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,人民银行负责资金入库监管。
2022-02-15 09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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